(二)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考试。考试设笔试与面试,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为。笔试考题依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组织人员命制;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本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3、进入面试自愿放弃的人员,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1:3比例的岗位,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一年内不得参加市直部门的公开选调);
4、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等额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5、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考察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将邀请市纪委相关人员参与;
2、开展考察。由市委政法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着重考察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委政法委提出拟选调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市委政法委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在拟选调人员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将邀请市第五纪工委领导参与监督,全过程接受组织、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对违纪行为,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0888-)、丽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电话:0888-12380)反映。
六、其他事项
中共丽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政务网()、丽江人事人才网()、丽江市委政委网站()发布。
中共丽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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