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先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宁夏教育电视台播音员笔试)的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的1:3比例时,报经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2、面试时间、地点
3月24日至25日,分别在各招聘单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分值
考生在参加各单位的面试时,试讲、实操和实播的具体时间、内容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确定(笔试后招聘单位通知)。面试分值为。
教育电视台先组织考生面试后再组织笔试,分别依次与其他3个招聘单位的笔试、面试同时进行。
(四)成绩计算
招聘本科学历人员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40%+面试成绩×60%;
招聘播音员的岗位: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30%+面试成绩×70%;
招聘硕士研究生人员的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拟定参加体检人员,经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时间、地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审定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统一公示,时间为7天。
期间,对因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由各招聘单位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人选并按程序报批后依次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对拟录用人选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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