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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3-02 14:40:11| 来源:163贵州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清镇”、“和谐清镇”,经研究决定,清镇市公安局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清镇市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18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清镇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学历和专业要求:

(1)报考A01管理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警察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A02管理岗位须具备国家承认的非警察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4年3月8日以前、1977年3月8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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