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审及体检
(一)复审
应届毕业生于2012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交县人社局,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由县人社局会同县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二)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进入体检,如再相等时,则相关人员再次进行面试。
2.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公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九、公示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垫江县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通知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教育系统所聘教师试用期满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教育系统职教师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信息查询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考试栏()查询。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社局和有关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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