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手续: 考生持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2年江津区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
四、考核
考核由中共江津区委组织部、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报考人数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且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同意,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时间长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面试、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若招聘岗位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面试成绩再相同者,按以上确定体检人员原则确定体检对象。其中,递补的考生须经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方可递补为政审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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