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我省实施支柱优势产业、现代农业、特色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十大产业发展计划的需要,面向省外、海外重点引进以下创新创业人才:
(一)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和从事基础研究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地方有专门引才计划配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形式和标准
吉林省2012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分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类;对于特需、关键的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一般应于2010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创业人才应于2007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2次。
(二)全职创新人才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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