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出现不合格的,按顺序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后,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间依照国家事业单位试用期有关政策待遇和设计院的薪酬制度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对有关工作人员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八、其他事宜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有关表格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www. )进行下载。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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