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2、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和技术运用,面试总分值,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4.笔试和面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在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
4、在考试考察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5、其他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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