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2〕4号)及《毕节市招聘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毕人社通〔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毕节市户籍或生源,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2月29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2.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
4.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二)有下列情节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婚人员须提供由乡镇办事处出具县级计生部门核实盖章的“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3)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计生特岗工作人员420人,各乡镇(办事处)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黔西县招聘计生特岗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三定”(定乡、定岗、定村)的原则。
四、加分政策
1、加分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2、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根据本人向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填写《黔西县2012年招聘计生特岗加分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县级计生部门审核批准。
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时间:2012年2月17日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18日- 2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4∶3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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