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医院办公会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组织人事科通知拟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将结果呈报院办公会讨论后,拟出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以及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录用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七、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双拥路6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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