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22名非在编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非在编人员招聘坚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严格考试考核,确保招聘人员素质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岗位及条件
全区共招聘非在编人员22名,其中:农林局1名;交通局、妇幼保健所、防疫站、市五院、潘集镇、高皇镇、夹沟乡、泥河镇、古沟回族乡、芦集镇、平圩镇各2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
1、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按照招聘人员数和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面试人数的,应达到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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