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考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旗人才储备人选的考察工作,由旗纪检委、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考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储备人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储备人才资格。
(七)录用
1、公示期满,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旗委组织部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储备人才储备手续。
2、201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储备资格。
五、管理和使用
(一)储备期限为2年,储备期从列为储备人才之日算起。储备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所在单位有空编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在储备期内成绩差、不合格的,经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中评为基本称职(包括基本称职)以下的,取消储备人才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以待业人员对待。
(二)储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各储备人才的所学专业和个人特长,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并加强对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储备人才在编外管理;其人事关系分别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管理。
(三)鼓励储备的人才参加全国或全区、全盟公务员招录考试,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不再占用人才储备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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