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10名,性质为编外临时用工。
二、招聘条件
1、3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有本地户口的公民,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和检察事业,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会计、审计专业,其中能够熟料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持有驾驶证(C证以上)者优先;
4、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至2月18日。
报名地点: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
四、录用办法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取。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根据试用期表现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沭阳县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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