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5、公示。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公示3天。
6、聘用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发给《聘用通知书》,报到时持《聘用通知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一年,享受《关于开展“百名优秀博士人才集中招引”活动的意见》所规定的各种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人社局:,扬州市农委:。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解释。
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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