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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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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16:56:02|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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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分值:为。

(4)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进行面试。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面试前5天通知考生。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4、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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