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2年3月19-20日。
根据招考计划与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考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各县(市)人事部门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调剂
招考职位出现空缺,由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参加考试考核、符合岗位要求且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凡不服从调剂者取消培养资格。
(五)公示
体检合格、拟培养人员名单,于2012年3月21-27日在各县(市)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签订协议
2012年3月31日前,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同用人单位及所在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浙江省培养办公室三方签订协议。
四、培养期间的管理与考核
(一)军训和政策、纪律教育
2012年3月22-31日,由各县(市)武装部组织实施,统一为参训人员购置军训用品。军训时间10天。
(二)赴浙江省进行培养、实习
1、各县(市)统一组织培养人员于2012年4月5日左右赴浙江省指定的培养点进行岗前培养、实习。
2、培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食宿。
3、培养期间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实习。重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4、培养时间2年,培养期间,培养人员免交培养、食宿费,每年安排学员在8月份探亲一次30天(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座标准报销)。自治区统一为参加培养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0元,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500元。
5、培养院校放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工作队会同援阿县市安排社会实践活动。
6、培养人员参加培养期间须服从管理,培养期满考试考核合格者,统一发放培养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和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制度或考试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并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今后不得再参加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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