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与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深入核查。
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审批
体检结束后,招考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厅党组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如有反映影响录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有关本次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可点击宁夏新闻网()和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附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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