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解决永春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问题,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永春县卫生局决定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学校名单见附件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2007年(含2007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且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2月1日前取得。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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