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者将不再通知。
(二)面试: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通过笔试者将不再通知。
(三)体检: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体检人员,未通过面试者将不再通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阶段。政审工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体检考察合格后,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按照高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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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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