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体检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则不再继续聘用。
七、联系方式
报 名 处: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具体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锦江区市民服务中心2-10)
联 系 人:潘语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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