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应聘前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因故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招聘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的人选,在太原红e网、太原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有举报情况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太原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纪委:
太原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2
八、咨询电话:
太原市纪委干部室:
太原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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