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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关于推荐选拔湘潭市第五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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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1 17:18:43| 来源:湘潭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人民团体政工(干部、人事)科,各经济园区、中央、省在潭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大力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推动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幸福湘潭,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的通知(潭市发[2011]29号)及《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潭办发[2006]25号),每三年评选一次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我市拟选拔第五批(2012—2014年)“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市本级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推荐评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当选不超过两届。选拔考核时间从2009年1月起至2011年12月止。

选拔“湘潭市优秀专家”40名左右。

选拔“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150名左右。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

1、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工业、农业、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金融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教育、卫生、文艺、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6、湘潭市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人才择优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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