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中各环节、各阶段出现的任何违反本“实施方案”和 “招聘简章”的事项以及未明确的事项均需提交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或提交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任何领导、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塔城地区地直、县(市),乡、镇、场卫生医疗系统,计划生育系统、劳动保障站,农、林、财系统及县以上其他系统,共计招聘人员762名。此次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党建网(小白杨网站)(。
(二)招聘对象
1、塔城地区五县二市地方户籍(含在塔城地区工作的军人家属、已婚户籍未迁入人员)。
2、塔城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
3、塔城地区普通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
4、在塔城地区服务或塔城地区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及我区各县(市)组织部门自行招聘的村官。
5、部分特殊岗位面向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国家、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是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学历的各类毕业生。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6、报考人员的性别、族别、年龄、学历、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相关证书等,严格按照《2012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招聘条件确定。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人员和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
3、录(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擅自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二年的考生。
4、近五年(2007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含5%储备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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