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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2011年下半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202名工作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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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6 11:25:58| 来源:涪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考察

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选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选调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选调人选,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选调单位、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选调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十一、选调纪律

(一)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调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选调;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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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1年下半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 2011年下半年全区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 2011年下半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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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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