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有专业知识测试要求的岗位要增加《业务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考试范围包括:党和国家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行政法律法规、公共行政和行政实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机关应用文写作,市、区情概况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业务知识测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13日,并于当日下午6:00前由主管部门将考试结果和相关资料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联系电话:。
报考比例为1:1的,如综合知识测试、业务知识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员。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不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的岗位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业务知识测试成绩×20%之和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两个岗位的人员的笔试成绩同时进入面试,则按报考顺序以报考第一岗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选调岗位和选调数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差额考察)。体检由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根据选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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