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璧山县市政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填写《市政监察协管员拟聘用人员名册》送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审核、备案。
四、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同意临时聘用的市政监察协管员,由县市政监察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7〕100号)规定,与其签订《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市政监察协管员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含基本工资、值班生活补助等),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所有临时聘用的市政监察协管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此简章由璧山县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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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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