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吐鲁番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和吐鲁番火焰山网()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政策解释
本《公告》由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组织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监督电话:
地区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地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执法监察室:
附件:
中共吐鲁番地区委员会 组 织 部
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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