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政策
为能体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到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实际状况,在今年的公开招聘中,对凡在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试用的临时人员,在笔试的成绩中,依然可以享受加分的优惠待遇,加分的办法具体为:试用每满12个月者笔试成绩加1分,满6个月不满12个月者笔试成绩加0.5分,不满6个月者不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此项加分在本人笔试成绩中按照笔试分值的百分比折算后进行累加。加分的依据由原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包括本人的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审核并签注意见。
六、录用办法
(一)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
到低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录用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二)组织拟录(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可以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拟录用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定时间的短期培训,并进行人才素质测评和培训。
(五)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培训合格的拟录(聘)
用人员在市人社人才和卫生系统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人社部门办理录(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举报属实的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对录(聘)用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退回原单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为、、、
(八)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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