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清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50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和专业要求:
(1)报考A01管理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法律类、公安类或体育类专业毕业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2)报考A02管理岗位须具备警校、公安消防学校或部队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报考A03管理岗位须具备中专(技校、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以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户籍不限。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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