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2月31日上午到广安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六)职位调整: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低于2: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科,各为,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1月上旬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局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聘职位及考聘名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名额2: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广安市卫生局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候考室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将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和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结果将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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