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决定招聘民兵应急分队人员30人。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民兵应急分队人员是由县人武部负责招聘,实行军事化管理、统一训练,其职能是承担我县辖区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处置突发事件、社会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森林防火及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人数
拟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男性青年,人数为3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惠水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3、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以上学历。
4、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至1993年1月1日前出生)。
5、身高1.62米以上,仪表端庄,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退伍军人、大(中)专文化、会驾驶(有C1驾驶证以上)及会电脑操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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