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拟定2012年1月2日— 1月 5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识程度等。面试考官由5-7人组成,由领导小组确定原则性强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1: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1月5日—10日。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定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成。
(六)身体检查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确定拟聘任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招聘费用
?招聘费用为3万元,由财政负责。
六、人员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批复。根据批复函件向应聘人发出《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凭批复函件申办入编进人手续,将《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统一格式),确定人事关系。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前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其他聘用人员凭《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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