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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柳河县201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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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以1:1的比例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考核人选确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考核工作。经考核通过的,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

七、管理及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并与聘用人员签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二)聘用人员按照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聘用人员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即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县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八、考试纪律

(一)招聘工作期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同一岗位下一名人员。

(三)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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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11年柳河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岗位设置表.xls
文件类型: .xls 2011年柳河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岗位设置表.xls (13.50 KB)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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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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