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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庆市渝中区信访办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1年重庆市渝中区信访办群众工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1-12-14 10:52:52|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单位各招聘岗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由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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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6.00 KB)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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