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醴陵市人民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醴陵市人民法院拟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和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审判人员1名、综合文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公务员身份,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审判人员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2、文秘人员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
3、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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