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聘用人员的待遇与管理
1、聘用人员月工资800元,满一年考核合格的按年50元增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由烈山公安分局和个人按淮北市现行标准缴纳。烈山公安分局统一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
2、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由烈山公安分局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统一缴纳代理费用。
3、聘用人员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烈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咨询联系电话:烈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
3、举报监督电话:烈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烈山区监察局,市人才服务中心。
4、淮北市人事人才网网址:。
烈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北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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