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笔试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规定进行。
3、体检时间和集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5、体检对象如有身体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向低分进行递补体检。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1、列入考察的人员应提供档案所在地和现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以便调档复审和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以多种形式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
十、公示和试用、聘用
1、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由烈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在淮北人事人才网和报名处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对象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半年。试用合格人员予以聘用,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3、聘用合同暂定三年一签,试用时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此次招聘实施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手续由烈山公安分局办理,烈山区人社局鉴证。期满后由烈山公安分局和烈山区人社局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虑到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年龄达到45周岁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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