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办法和原则
综合得分60分以上为及格线。得分60(含60分)以上按报考专业从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聘用名单。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聘用。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
(五)体检与审查
根据综合分数,按照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海南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八、录用人员分配
由市卫生局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需求情况进行分配。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过笔试、技能操作考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经过市政府批准聘用者,列入卫生系统事业编制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工资。
十、服务要求
招聘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上岗时,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需求状况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工作合同,必须在我市工作至少满5年。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发?2011?100号)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大、市纪委的全程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此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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