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八)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北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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