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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四季度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5名)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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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9 10:18:42|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五、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由秀山自治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实施。

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秀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考核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调动。聘用到县职教中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职(或高中)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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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秀山自治县2011年第四季度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2、秀山自治县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表

3、秀山自治县2011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急需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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