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聘用
(一)体检考核对象确定
以总成绩为准,按拟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二)录取及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予以解聘。
五、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参与考试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 督 电 话:县纪委监察局
报名联系人:赵 斌
联 系 电话:
查询网址:肃南县人事编制信息网
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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