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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辽宁省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59名高端人才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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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鞍山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引进更多具有高层次的短缺人才,实现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直属11家公立医院,拟招聘5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5日至2011年12月9日,8:30时—17:00时。

报名地点: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102房间(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23号)

报考人员需报考者本人,并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鞍山市直属公立医院招聘高端人才报名表》一份,报名登记表可以从鞍山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网址为:)下载;(4)两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不受理任何其他人代理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费及减免条件

报名费:每人50元。(包含所有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

本次招聘经资格审查的数量一般须达到招聘岗位数量1:2的比例,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将在鞍山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网址为:)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鞍山公立医院管理局网站(网址为:)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经确定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故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在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考生需要了解和咨询问题,请与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人力资源管理处联系。

咨询电话:电话: 0412-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辽宁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公 立 医 院 管 理 局

2011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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