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本科生采取考核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上午8:30—10:00,专业科目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24日上午10: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原重庆市人事局编写的《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
2、专业科目
笔试专业科目见《一览表》,专业科目分值为。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本科生不受此比例限制)。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涉医专业(含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和县社会福利院涉医专业)为专业知识答辩。
其余各岗位均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分值为;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时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
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
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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