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有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重庆市垫江县部分县级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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