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及学校出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写明学历、专业)、学习成绩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2)每人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或专业学科,经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笔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聘者只参加面试,不进行笔试。
本科毕业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实行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进入面试,面试以专业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本专业知识为主,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实行制,成绩当场公布。若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专业答辩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在专业答辩前,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总成绩计算:
本科生总成绩=笔试成绩 ×60%+面试成绩×40%
硕士生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签约。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学校发放的意向性就业协议,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业协议报县卫生局审查后送考生所在学校备案。
(五)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在2012年7月30日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组织统一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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