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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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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考核程序。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总结、述职述廉;2、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3、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4、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6、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7、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的单位,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适当简化年度考核程序。

三、从严控制比例

(一)加强对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管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考核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要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上年度目标管理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建设情况、本年度受表彰情况和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起来,加强对优秀等次的使用和管理。各单位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不得互相占用。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二)市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副县级及以上干部和副县级单位班子成员不计算入参加考核人数。

2、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省级文明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到市(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年度完成市委市政府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开展平时考核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8%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厅)级单项表彰或市人社部门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6%以内。

3、公务员绩效考核试点工作优秀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按照有关规定适当上浮。

4、本年度没有开展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手册》未能按时审验,上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3%。

5、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决策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四、结果按时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考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工资调整的依据。

市直各考核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申报材料包括:(1)《2011年度考核结果》一式2份;(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3)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4)拟确定优秀人员的2011年度《平时考核手册》;(5)本单位未参加考核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的书面情况说明。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备案。

其中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2011年度考核结果》应通过年度考核软件“查询”模块的“批复打印”功能进行打印,同时报送由年度考核软件生成的本单位考核电子数据;

事业单位的《2011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表格内容打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打印)各一式两份并同时上报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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