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状况,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原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范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见推荐
(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专科限范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迁入)。在范县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 “大学生村干部” 等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6、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0
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