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结合我院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附后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卫生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可以履行抢救突发危重病人的职责;
3、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
4、年龄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科限范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迁入)。在范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能坚守工作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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