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按公安部政治部文件要求,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齐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6、学习成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7、因专业或其他原因,上级机关未予批准接收的;
8、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按《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二)接收对象在入警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报名时间、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2月15日。
(二)报名方法:
请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点或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点报名。报名材料含以下内容:(1)个人自荐材料(打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材料复印件(学校盖章);(3)近期照片(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和5寸全身彩照各一张);(4)原始成绩单(包括入学至今所有学习科目的成绩,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5)有关证书(英语、计算机级别考试证书或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请提前做好备份)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高宇、孙缅、武文强,联系电话:0898―转3206、3209、3210,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30,传真:0898― ,邮编:571100
2、详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10号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工作截止后,总队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整理,2012年1月上旬确定参加公安部文化统考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将在海南消防在线(www. )上公布,敬请留意查询。
所有填写的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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