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严重疾病;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未能到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不能录取的其他情况。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的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纳入编制管理,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为三年。
(八)、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立招考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符革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会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美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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